心肌炎在以下严重情况下需要使用ECMO(体外膜肺氧合)进行支持治疗,以维持患者生命体征并为心脏恢复争取时间:
一、暴发性心肌炎的核心适应症
暴发性心肌炎是ECMO应用的主要场景,其特点是病情急剧恶化,常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碍。根据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,以下情况需紧急启动ECMO支持:
1. 心源性休克或循环衰竭:
收缩压持续<90 mmHg,心脏指数(CI)<2.0 L/(m²·min)。
终末器官低灌注表现:四肢湿冷、意识障碍、尿量<0.5 mL/(kg·h)、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>3秒。
乳酸水平>4.0 mmol/L且进行性升高,中心静脉氧饱和度(SvO₂)<50%。
2. 严重心律失常:
心室颤动、心脏停搏、短阵室性心动过速等恶性心律失常,经抗心律失常药物、电复律或临时起搏器治疗无效。
高度房室传导阻滞(如三度房室阻滞)无法通过常规手段纠正。
3. 心脏骤停:
传统心肺复苏(CPR)持续15分钟仍无法恢复自主循环。
4. 呼吸衰竭合并循环障碍:
需机械通气支持的同时出现循环衰竭,如低氧血症(PaO₂/FiO₂<80 mmHg)或高碳酸血症(PaCO₂>60 mmHg、pH<7.25)。
二、心脏功能严重受损的客观指标
以下心脏功能参数是启动ECMO的关键依据:
1. 左心室射血分数(LVEF) <40%~45%,左心室短轴缩短率<26%。
2. 血流动力学恶化:需依赖两种及以上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(如多巴胺、肾上腺素)仍无法维持血压。
3. 代谢性酸中毒:动脉血气显示pH<7.15,碱剩余(BE)<-5 mmol/L。
三、专家共识与指南推荐
1. 早期干预原则:
中国专家共识强调,对于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暴发性心肌炎患者,应尽早启动ECMO,避免多器官功能衰竭。
国际指南(如ELSO)建议在传统治疗(如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)无效时,优先选择VA-ECMO以提供循环支持。
2. 联合治疗策略:
ECMO常与IABP联用,减少心脏后负荷,改善冠状动脉灌注。
对于合并呼吸衰竭者,可能需要VV-ECMO或联合VA-ECMO支持。
四、禁忌症与风险权衡
尽管ECMO是挽救性治疗手段,但以下情况需谨慎评估:
1. 绝对禁忌症:
严重脑损伤或脑死亡。
不可逆的多器官功能衰竭(如乳酸>10 mmol/L持续10小时以上)。
2. 相对禁忌症:
高龄、凝血功能障碍、活动性出血或感染性休克未控制。
存在严重基础疾病(如晚期肿瘤、不可逆性心肌病变)。
五、ECMO的管理与撤机标准
1. 管理要点:
早期阶段:维持ECMO流量≥60 mL/(kg·min),逐步减停血管活性药物,控制红细胞压积30%~35%。
中后期阶段:监测心功能恢复指标(如LVEF、血流速度时间积分≥6),预防血栓和感染。
2. 撤机条件:
心功能恢复:LVEF≥20%,血流动力学稳定(平均动脉压>65 mmHg,乳酸<2 mmol/L)。
逐步降低ECMO流量至1~1.5 L/min,观察24小时无恶化。
六、临床预后与数据支持
研究显示,暴发性心肌炎患者接受ECMO支持后,存活率可达55%~66%,中位支持时间为5~9天。早期应用(发病48小时内)与预后改善显著相关。
七、总结
ECMO在心肌炎中的应用核心在于快速识别高危患者(如暴发性心肌炎合并心源性休克、难治性心律失常),并通过机械支持为心脏恢复创造机会。临床决策需结合血流动力学指标、器官灌注状态及专家共识,同时规避禁忌症以降低并发症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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